“药品当饮料卖”,要查源头!
食杂店竟然将药用葡萄糖注射液当饮料卖给学生!日前,厦门翔安新圩工商所对该食杂店进行了查处。(8月23日 《海峡导报》)
食杂店居然将标有国药准字的葡萄糖注射液堂而皇之地与其他饮料一起在冰柜架上出售,这的确是“怪事”。工商执法人员也知道,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不可以卖处方药品的。所以,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我认为,仅查处该食品店是不够的。还必须查清其药品的来源。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该食品店是向哪一家医院或药店进货的?进货时有没有医师处方?这个必须弄清楚。而根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的规定,查处是很容易的。
如果向食品店提供处方药的上线也是一家黑店,那它销售的,未必只有一种“葡萄糖注射液”。而且顺藤摸瓜,可以查出许多“瓜”。所有代销的非法药店都能一网打尽。如此,才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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