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据称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央企高管发出“限薪令”(本报昨日报道)。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的规定颇引人关注。按照一般常识,绩效年薪都是先考核后兑现,如果考核不合格,说明业绩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因此就不可能顺利兑现“绩效”。乍一看该规定,总让人感觉怪怪的,甚至有点画蛇添足。但细细揣摩,又觉得此规定透出“话外音”,有其必然存在的背景。
揣测一:绩效年薪只是领钱多少的一个符号。在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前,我国规定央企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因此在众多央企高管中,某某年薪80万、某某年薪100万的说法广为流传。年薪一旦确定就不会因业绩而变动,甚至只涨不降。揣测二:一些央企高管以前并没有“照章办事”。年薪数额确定后,手握生杀大权的高管们,可以不管企业经营如何随意“兑现”,可以在年初也可以在年终。揣测三:高管年薪缺乏有效监管。尽管国资委对年薪数额有“指导”,但具体多少并没有规定上限,而企业职工根本不可能参与管理层的工资制定,因此其中可操作空间很大。
长期以来,央企高管与职工的收入和其他社会群体收入差距颇受争议,坊间传闻“收电费的年薪10万”就曾让很多大学毕业生感到失落。此番几部委就人人皆知、人人遵守的“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作出专门规定,看来不无道理,其中透露出将对央企高管与职工收入加强监管的信号。“限薪令”强调了企业高管薪酬应与职工平均收入挂钩,对绩效薪金将要加强考核,业绩不合格者,年薪数额再高也不可能如数领到手。与早前的央企高管薪酬让人“雾里看花”相比,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在透明度上已有了大幅度提高。
“先考核后兑现原则”是一个程序规定,程序在前法理才公。作为国有中央企业,基本都会受国家保护和扶持,自然不能按照市场化方式为自己定薪酬,自觉接受“考核”也是应有之义。只有通过类似于“业绩”的激励机制,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为全民创造足够多的利润。“限薪令”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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