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谭新生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重庆晚报》11月5日)
把自己的腐败受贿说成是正常职务行为、为了发展,这种诡辩“于今已觉不新鲜”。《京华时报》2002年7月28日报道4年内贪污索贿85万元的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分公司一副科长罗广文贪污受贿案,罗在法庭上竟理直气壮地说其中26万元是别人给他的“奖金”,并且这些钱都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了。
看看腐败受贿的皇冠上还有哪些美丽花环:“有人送钱给他是其人格魅力”;“收红包是当地风俗”;“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灰色收入不是受贿”;“红包不是贿赂”;“收受花用部下的钱比较踏实放心”;“好多人送钱实在推不掉”。至今很少发现有贪污受贿的腐败官员羞愧难当无地自容的。
腐败受贿者没有羞耻感,也就没了罪恶感,才有贪官污吏法庭上反而理直气壮心安理得的悲喜剧。卢武铉自杀实在是因为没有生在中国。没有羞耻感,就没有道德律,没有自律约束力。如果权力监管的制度设计漏洞百出形同虚设,那就没有他律约束力。自律阙如,他律疲软,贪官污吏必然前腐后继。
腐败受贿者为什么没有羞耻感?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国家投入在防腐反腐方面的人力物力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检察部门,反贪部门,监察部门,纠风部门;谈话制度,党校学习,专门培训,专题报告,参观监狱。这么多形形色色的监管和教育,怎么就没有能够让腐败受贿者认识到受贿是丑事坏事?
十七届中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有效地预防腐败。怎样“有效地预防腐败”点中了防腐反腐工作的要害。首先让腐败受贿者有羞耻感罪恶感?
- 2009-08-12丧失羞耻感,还配称知识分子吗?
- 2009-05-07有点羞耻心好不好,践踏公平者居然还大谈公平!
- 2009-10-22行贿受贿同罚 则人人都是罪犯?
- 2009-10-18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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