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里点击“领导介绍”,王长青个人简历一目了然,其职务写明“现任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西天星新型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西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过记者调查,这一情况得到认证。(见2009年12月12日《中国青年报》)中央明令禁止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在石灵县“合法化”,并在政府网站上堂皇地予以公布,不能不令人惊愕。
王长青在1985年至1998年间任灵石县焦炭运销公司总经理,1998年公司改制组建成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能源”),王长青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还先后担任县政协副主席、灵石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顾问,从2007年5月至今任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西天星新型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西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为“成绩突出”,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省级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民营企业老板作为社会的一个阶层和群体,参与政治是毋庸置疑的,社会不能剥夺他们的发言权,而人大、政协、党代会应该是他们的可以选择的讲坛。然而,担任人大、政协或党政领导职务显然不妥,理由是:首先,违反了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强调“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明确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反过来,当然也不应该允许企业老板在不放弃经商办企业的同时进入人大、政协和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其次,无法避免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利。老板一边经营自己的企业,一边担任当地权力机关领导职务,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不仅他们无法集中精力从政,而且为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企业谋利提供了方便。当地有关人士反映,天星集团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却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商品房销售,且有偷逃税款、少缴和拖缴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当然,这只能是一面之词,需要有关方面查证才成。此外,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平等竞争。民营企业老板既经营自己的企业,又拥有可以干预市场的权力,就会导致市场资源向权力倾斜,他们就可获得更多的利益,这对其他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
“文官不爱财,武将不惜死”,这是中国国古代为官者的座右铭。抗日战中,著名抗日将领吉鸿昌特地命人烧制了一批带有“当官即不许发财”字样的瓷碗,发给属下所有军官,以此告诫各级军官打消发财之念。古人和前人能够做得到,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做得到。尚且,中央也有明确的禁令,我们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为什么政策和法制观念如此淡薄、允许亦商亦官的现象存在呢?由此看来,灵石县及其上级有必要查清王长青有没有利用权力为自己企业牟利的问题,还须对其究竟是当官还是当老板两者之间做出选择,不能继续让其官职、老板“一肩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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