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消除教育不公关键在于解决源头不公,在于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转变重城市轻农村及偏爱重点学校的观念。客观地说,在不少地方,政府一直把国家实施全面免费义务教育制当作一种“施舍”行为。地方政府手握教育经费的“生杀大权”,想怎么给就怎么给,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想给谁就给谁,形成了政府源头的不公,不仅无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全部落实到位,而且时常发生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造成了城乡、“重点”和“一般”学校区别划拨经费的不公平。又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秉持教育实用主义、工具主义狭隘观念,把精英教育、高考升学率、高考状元当作城市名片,致使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发展极不均衡,助长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择校之风的盛行,对教育不公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可见,如果地方政府不改变这种观念,要想实现教育公平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同时,要想真正推进教育公平,地方政府还必须转变对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教育部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区域内义务教育在2012年实现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可以说,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但在具体实践中,地方政府仅仅把均衡发展理解为在目前教育大格局基础上的均衡发展。但由于他们要端平一碗水的那碗“水”本来就不平,再怎么端结果还是端不平。所以,我以为仅仅停留甚或满足于这种均衡发展,教育不公的形象将永远不会消失。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速度,在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等诸方面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等“弱势”学校的倾斜,这样才能迅速改变“弱势”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弱势”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使每个儿童不仅都能获得义务教育的机会、接受同等年限的义务教育,还能享有完全平等的教育环境、教育程度和教育质量。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这也才是我们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终极目的!
- 2010-01-29从“最牛班级”想到教育不公
- 2010-01-06教育不公其实是人为造成
- 2009-12-16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种教育不公
- 2009-12-16教育不公,令“穷人教育”更贫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