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安教育局长被免职当晚签发数百封调令事件”之后,又有湖南耒阳几乎完全雷同的集中教师调令事件发生:近日,湖南省耒阳市教育局一日签发167份调令,将大批农村教师调往市区学校任教。目前,涉及此事的耒阳市教育局局长王宗江已被双规,主管人事的副局长贺洪兴也因收受贿赂被决定逮捕。(《法治周末》5月24日)——雷同的调令签发理由、雷同的权钱交易情节。于是,舆论很自然地将对此事的关注焦点集中到“腐败”角度,视之为又一起恶劣的“突击腐败”事件。
其实,在我看来,此事的腐败性质固然十分明显,但又远不只是腐败、不止于腐败——其所见证的,与其说是突发的官场腐败,倒不如说是常态的教育困境。因为如果不是由于涉及权钱交易、事情被做得过于惹眼露骨,“时间仓促、动作太大”,“一日签发167份调令”,在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和制度下,教育局及其长官任由自身意志“调令”下辖的教师,实际上是完全合法、不容置疑的。
但是,如果站在教育本身作为权利的角度,这样一种教育当局随心所欲通过一纸“调令”便能支配一个教师职业前途,而教师只能被动“听令”的做法,还那么不容置疑吗?人们要问:在这里,教师之于教育管理的参与、选择、监督权何以体现?那些“因教师突然离岗进城,造成教室无老师上课”的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家长的权利,何以体现?整个社会公众之于教育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权,又何以体现?
据耒阳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此次调动的一条重要“标准”实际上是:“适当照顾关系。如一些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领导亲属以及一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校长的妻子。”显然,这样的教师调动“标准”,绝非权利的标准,亦非教育本身的标准,而只是地道的权力标准、既得利益标准。
在强势的行政权力、长官面前,在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面前,教育只有“听令”的义务,而没有多少自治自主的权利,无疑并不只是教师独有的命运、也并非人事管理中独有的现象,其他的教育主体、教育管理领域同样难逃于此。比如,学生选择学习方式的权利、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再如,入学招生、课程设置、考核评价等一系列教育环节过程中教育的权利,在时下的教育现实中,几乎无一不是似有实无、残缺不全的。这正如日前有评论指出的,“教育领域,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今天所有对教育领域的管制形式,几乎都和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对经济的管制一模一样。”(《南方周末》5月20日)
因此,对于“167份调令”,我们不能仅停留于“腐败”表层的简单球探体育比分:和分析,其背后折射的教育及其权利本身的深刻困境,实际上更值得和需要深入检讨。这样才有可能让我们正在启动实施的新一轮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真正落地生根、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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