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起,安监总局正式开始施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代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新规实施第二天,记者开始进行了探访。记者前往蒲城、白水两家煤矿暗访时了解到,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的矿领导并没有下井。6日中午,记者来到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在矿井入口等处,记者与七八名矿工交谈后得知,昨日上午下矿的人数有七个队,共计一百多人。当问及矿上领导是否下井后,5名矿工证实,昨日下井的带班领导只有安监科长侯小兵(音)。对于个别中层领导下井走过场的问题,矿工们称:“他们在考勤中作假,在登记中显示的都是正常班。”采访中,矿工们认为,安监总局的规定要真正实施,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不能搞形式,走过场。(10月9日南海网)
前不久,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将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对煤矿企业处1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一起起矿难悲剧,绝大多数都是安全管理得不到重视而引发的。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才出台了一个矿企领导必须和矿工一起下井升井的决定,这也不是得已而为之的政策,希望能由此让矿企领导重视安全生产,给矿工一个安全的操作环境。可以这么讲,逼迫矿企主要领导下井,将其身家性命与工人的生命安全“捆绑”在一起,是解决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招儿。
矿企不重视安全工作引发悲剧,为什么不是对矿企责任人进行处罚?而只是对单位进行处罚?15万元对一个煤矿单位有多少威慑力呢?一次擅离职守处理,如果只注重经济处罚,甚至以罚代处,怎能让那些命比金贵的领导们害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罚,而在于定责任,不仅要求主要领导下井,更要让他们下到井中的关键部位。如果矿企主要领导象征性地下井,只在相对安全的部位呆一会儿,矿井安全生产问题能真正解决吗?因此,除了要建立必要的监督举报机制之外,作为主管安监部门要以身作则,不通知、不打招呼,到井下实地去检验,发现主要领导不到位,及时查处,让那些忽悠上级的煤矿领导因不挪身子而挪位子。
安监措施不阳刚,容易让某些心术不正之徒钻空子。从前几日曝出的突击提拔矿工当矿长助理,到现在在考勤中玩花样,其实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某些煤矿领导并未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真正重视矿工的生命安全。捆绑是一个好政策,但好政策要有刚性执行力,真正让那些怕死的矿企领导丢掉幻想面对现实,玩不了“老鼠戏猫”的鬼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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