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工信部表示已就360、腾讯之争给予2家公司通报批评,并要求双方5日内向社会公开道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事宜。工信部同时发文称,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两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公众犹记得11月3日腾讯公司的那封“非常艰难的决定信”,极霸道地告知亿万网民,“我”与360势同水火,“用我不用它”。结果引来社会公众一片痛批,这个令人纠结的“二选一”已深深刺痛亿万网民的心!
看到上述工信部要求3Q5日内向公众道歉的安排,我不禁哑然失笑。一个不痛不痒的“道歉”不知道能不能真正警醒“争斗双方”?不知道有多少网民会接受?
工信部让两家公司尽快道歉的本意当然是好的,其意也不过是尽快消弥影响、恢复公众信任。另一方面,要求“道歉”的通报批评也有“不道歉”将如何如何,后续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的告诫意思。这样一分析,工信部的“通报批评”其实又是一次令人失笑的“二选一”。要求道歉的“第一选择”,本身的惩戒性极差。那么,假设“拒绝道歉”之后的“第二选择”又是什么呢?目前分析来看,后续的惩戒措施依然偏软,一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套用到“3Q大战”的“二选一”上还有些勉强,二者,针对“二选一”的霸道尚无处罚先例,也让工信部颇为“挠头”。这也是为什么有关方面迟迟做不出有震慑力的处罚的根源。
当然,工信部允许“3Q”有个道歉不道歉的“二选一”,还是心存善意的,毕竟让两家“重归于好”也是市场和网民的期待。然而,如果今后再有类似的“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怎么办?公众情感屡屡被霸道的市场经营者 “调戏”怎么办?难道工信部门天天来 “和稀泥”吗?因此,我认为今后无论是针对个别公司的“二选一”,还是工信部门不得已为之的 “通报批评”,都应该以法律来严格规范。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真正规范和约束垄断企业、尤其是已实际垄断的商业主体的言行举止,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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