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这一被道德所唾弃的行为,近期在涉嫌违纪违法官员的通报中频频“出镜”,相当扎眼。 通奸不断上榜,传递了一种反腐新态度——官员“通奸”绝非小事,权力“出轨”已经被亮了红灯。 “蝴蝶”寻花,迷醉的往往不是官员的个人魅力,而是其手中权力的异样芳香。一方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权力寻租带来的各种刺激像毒品一样让腐败官员上瘾;一方出卖肉体以图缩短人生奋斗的过程,找个依靠,轻松换取金钱、利益和奢华生活。 颠覆传统观念的“献身”,其目的双方都心知肚明,因此官员通奸不是情感错位,实质是权力出轨。这种通奸关系即便是“自愿发生”,也不能简单理解成“郎有情妾有意”,而是“郎有权妾觊觎”。因“错位的情感”而引发的官员违法违纪案件多次曝光,“情感出轨”已成为“权力出轨”的典型表征和催化剂。 “你拿青春赌明天,我用权力换人生”。官员通奸,并非浪漫情怀,而是信仰缺失。盘点官员的通奸对象,可谓五花八门,有下级同事、饭店服务员,有女老板、风月场所人员……看上去并不“挑口”,而这恰恰证明了涉事官员的信仰缺失、内心空虚,缺乏应有的思想约束,以权力换刺激,恋美色图满足。“你有困难我来帮”“你有心事我关心”……权力出轨在特定场合开始,在“半推半就”中逐步发酵,打着的幌子是“两情相悦”,其实离不开“利益交换”的本质。 官员通奸,不仅是违反纪律的小问题,而是扰乱社会的大问题,不仅损害道德伦理,还往往与腐败相伴而生。因此,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明确将通奸列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最高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今年也明确,党纪严于国法,官员对自身的要求必须“高人一等”。 不过,反腐终究不能靠“二奶”。要防止官员私德问题演变为严重腐败,从根本上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完善社会监督的同时,着手从立法层面治本。将通奸及性贿赂在特定要件下入罪,或可一试。通过法律硬约束,让官员从思想上打消“用公权谋私欲”的念想。 新华社记者沈虹冰 袁慧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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