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系列评论之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一部婚姻法起步,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科学立法不断得到实践。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要立善法,更要行善法。 法律葆有尊严,不是因为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因为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有意义。如何才能实现信仰法律呢? 这就需要严格执法,执法者必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让知法守法者尝到甜头,让违法者吃到苦头。还需要公正司法,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每一个正确判例,都可能为法律信仰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信仰崩塌的链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官员带头遵守法律。应该说,近年来官员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大大提高,但仍有一些官员口头上讲法治,实际上做与法治背道而驰的事情。可谓是“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各级官员都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不行使不该有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除此之外,塑造全民的法治信仰,更需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两年前,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如此强调。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重申“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足以说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有责任。责任体现在哪里?就体现在信仰法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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