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广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11月5日《京华时报》) 不安分的垃圾短信的确很烦很烦。一直以来,政府部门的努力也是显而易见的,各种“禁令”出台,各种“限令”颁布,都指向垃圾短信。遗憾的是,治理垃圾短信的呼声很大,但垃圾短信却从未走远。 不难发现,只因这背后的利益纠葛太多、处罚太轻。垃圾短信给运营商带来了极大的利益,在利益与良心面前,没有多少企业家敢说自己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而最大的悲剧则在于,运营商对垃圾短信的治理甚至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会有太重的处罚。一方面是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则是越过红线的无风险。在此背景下,垃圾短信成为一大公害,不过是情理之中的事。 这一次治理垃圾短信的确有不少的亮点。一则,用户授权制,即没有用户的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向其发商业信息;二则,违反者最高可处罚3万元,并向社会公告,这让处罚成为一种硬性规定;三则,管理范围也有所升级,不仅包括手机短信,更包括微信、微博,这几乎涵盖了个体多数的社交方式,其进步性不言而喻。 只是,有了这些“高压线”,垃圾短信就会自动遁形么?显然不可能。之前每次治理垃圾短信的失败,就足以见证其顽强的生命力,如今虽然有了“高压线”,但目前而言,仍徒具观赏价值。正如网友所质疑的那般,垃圾短信随便哪次的收益恐怕都不止3万,最高处罚才3万元,这样的处罚真的会有震慑力么?真的能震慑住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么?显然不可能,这么低的处罚,更像是花钱买通行证而已。 就治理垃圾短信而言,有了高压线,还要先通电。一方面,自然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的制度规定,任何违规者,都应给与严厉的处罚,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与威信;另一方面,则是加大处罚与追责力度,3万元的最高处罚,的确有些轻了,对垃圾短信的惩戒而言,应以其收益的数倍处罚作为罚款额,那才会罚得让其肉疼,也才会让其“长记性”,不然,“垃圾短信”恐怕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与我们朝夕相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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