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王帅门循例成了罗生门。上海青年王帅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河南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被关8天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4月10日,河南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称网帖和报道给灵宝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党政部门及干部造成很大的伤害。(《中国青年报》4月13日)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在此之前,从“彭水诗案”到“稷山文案”中,人们已经见识了这种权力逻辑。王帅是“因言获罪”还是“散布诽谤”自会有答案。除了持续地对王帅表示关注,民众更感兴趣的是,在互联网上网民的言论有无禁区?换句话说,什么可以有?什么真没有?

在某些人眼中,号称“自由、平等、共享”的互联世界,其实是有“禁忌”的。于是,尽管“北外香水”不惜殃及无辜,把自己打扮成向教育弊端挑战的堂吉诃德,虽然赢得掌声,最终却能毫发无损地重归校园。可惜王帅不谙世事,没有守住“对事不对人”的底线,落了个身陷囹圄。

有人将2008年命名为“网络问政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也随之愈发地勃兴。这期间,数目跃居世界第一的中国网民,已经被扣上了“新意见阶层”的桂冠。谈笑间,互联网政治似乎指日可待。人们已经开始在周正龙现形和周久耕倒掉的愉悦中,弹冠相庆,如同他们真的打开了现实和虚拟之间的任督二脉。

然而,多情总被无情伤,理想毕竟不是幻想。不期而至的“王帅门”,给狂热的以“第五种权力”自居的网民们兜头泼了一盆冷水。尽管在洛阳,网民们获得了“代表委员”的头衔;常州市市长在论坛里发帖回应网友的批评,可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互联政治竟是如此的脆弱。一旦触动某些底线,前程未卜。

互联世界究竟是私人领地还是公共平台?概念界定的差异决定着互联网是否该存在禁区,以及存在着怎样的禁区?如果把互联网理解为私人领地,则违反公序良俗的乱力怪神就该被视为禁区;倘若把互联网看作公共平台或准公共平台,则违反法律和规章的才能被认定为“越位”。否则,“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互联世界权界的含糊不清,使得公权力僭越私权利,私权利冒名公权力的现象屡有发生。正如你不能一边加油又一边踩刹车一样,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同时,又如何能网络反腐?在吁请网民参政的同时,又缘何会“因言获罪”?毕竟,汹涌的民意不该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群众演员”。

有人把互联网称之为“弱者的武器”,因为互联网几何数计的“放大效应”使得一切皆有可能。王帅到底触及的是互联世界私人的领地,还是闯入了公权的禁区?随着公权力的强力介入,已然发生了变形。而一旦互联网的“公共性”成了流失的摆设,谁会是下一个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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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再怎么激烈,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官员面对批评异议,应积极说服化解。面对质疑,只想着报案抓人报复,这种思维令人骇然。

公民王帅在网上发帖批评家乡政府征地侵害农民利益,结果给自己引来了8日“之囚”。这一新闻经《中国青年报》报道后,舆论对灵宝当地政府批评不断。灵宝当地政府在4月10日正式回应,然而,这篇题为“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有关情况的回复”的长文,并未消释公众的疑问,却给人留下逻辑混乱、避重就轻、甚至强词夺理的印象。

例如,回应文章举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来为抓捕王帅的行为作辩护,然而,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些法律规定恰恰证明了抓捕的违法性———说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恐怕有点理智的人都不会把正常的网上发帖行为拿来对号入座,涉嫌“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恐怕是那些强行征地、随意抓捕合法公民的行为。最关键的是,王帅发帖批评当地政府,未涉及具体个人,这种公民对政府的正常监督无论如何都不构成“诽谤罪”。

还如,回应文章表示,“王帅被刑事拘留完全是因为在网上发帖歪曲灵宝抗旱事实,与举报家乡非法征地毫无关系”,认为王帅“发的帖子里只字未提征地违法之事,通篇都是炒作抗旱的事”。但实际上,两者并非无逻辑联系。旱灾之下,别的地方全面动员“保苗”,可灵宝却强征耕地,让农民“毁苗”,两相比较,是多么意味深长。王帅的表达只是一种技巧,幸亏有这种“炒作”,否则,在违法征地屡见不鲜的现实下,王帅直接发个什么批评征地、为农民抱不平的帖子,可能将石沉大海。

至于“炒作抗旱”,王帅在帖文中说:看看俺们政府,给国家添麻烦,弄了五百万抗旱,“俺们直接让羊把麦子吃了,果树砍了,五百万去哪里了呢?”灵宝回应文章认为,王帅“意即说明灵宝的麦子都让羊吃了,五百万元都让政府挥霍了。”这明显在强词夺理,王帅这句话并未确认政府挥霍之意,政府应该做的,是尊重公民知情权,把500万抗旱款的用途公布于众,而不是强加其罪名。

还有,回应文章称,“该区按程序上报建设用地手续,地上附着物已全部赔偿到位。征地补偿等费用标准正在确定,分配方案正在研究之中。”而对于此前媒体披露,当地官员承认的“以租代征”违法现象避而不谈。灵宝回应文章称王帅从未“到大王镇、灵宝市的任何部门反映情况”,事实上,按王帅的说法,他曾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有电话清单为证,对此,当地政府又如何解释呢?

此外,回应文章抱怨,王帅的行为“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一些网民在网上对灵宝市党政部门和水利局的负责人肆意辱骂,对其人身恶意攻击”,“严重侵犯了其人格和身心健康”。且不说事实是否真的这么夸张,就算网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再怎么激烈,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官员面对批评异议,应积极说服化解。面对质疑,只想着报案抓人报复,这种思维令人骇然。

可见,回应文章此次对灵宝帖案的自我辩解难以服众。联想到此前发生的“稷山文案”、“志丹短信案”等一系列“诽谤案”中,不管舆论如何批评,相关地方政府几乎从未认错,相关责任官员也几乎都官位无损。当地方的自我纠正机制失灵时,谁能给公民权利以强力后盾呢?

□韩涵(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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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市政府以违法以租代征方式“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3万余农民失去土地。而村民所得到的补偿只是微薄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有涉及。上海青年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网上发帖,被灵宝市网警跨省抓捕。灵宝市委宣传部一位王部长说,“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4月8日《中国青年报》)

又见“因言获罪”,又是诽谤!自2006年10月重庆发生“彭水诗案”以来,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等多起公民因言获罪案件随后接连发生。看来,批评与质疑政府官员,确实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

当地警方在8天后便将王帅作了取保候审,理由是“证据不足”。既然“证据不足”就说明王帅无罪,遗憾的是,宣传部王部长仍然理直气壮地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可见,当地政府部门并非没有预见王帅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仍以诽谤罪将其关进了看守所,显然只是为了教训教训他。这种将法律当做“教训”普通民众的官场作派让人不寒而栗。警方在放人之时,竟又以要求其家人“把果树砍了”作为交换条件,这种将司法手段当做工具的执法方式也让人心生恐惧。

从胡锦涛、温家宝到各级官员都在强调网络监督。当地官员却仍然认为“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王部长声称“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可现实是,王帅已多次向各级国土部门和相关纪检部门反映,“没有任何回音”。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似乎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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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到3月13日,在上海和河南灵宝看守所,年仅24岁的王帅度过了他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据《中国青年报》4月8日报道,2008年5月,河南灵宝市政府违法“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身在上海的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于今年2月12日在网上发了一篇批评帖子,没想到灵宝市网警跨省来到上海将其抓捕。

“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记者说。从王帅的疑问看,这位24岁的青年实则比决定抓捕他的灵宝市相关领导更懂法、守法。

在刑法上,要构成诽谤罪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从报道中看,灵宝市政府违法“租”地并非虚构;此外,要构成诽谤罪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而遭王帅诽谤的是谁呢?竟然是“灵宝市政府”!但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名誉权。换言之,诽谤罪的侵犯对象只能是自然人。就算王帅真的“诽谤政府”了,也不可能构成“诽谤罪”。正因如此,警方最后以“证据不足”为由,给王帅办了“取保候审”。

引人注目的是,王帅虽然走出了看守所,也只是获得了相对的人身自由,还在“候审”之中。当地警方要求取保候审的王帅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这样的“思想处罚”同荒唐的跨省抓捕一样,也完全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甚至我们还可以说,强行要求某个公民禁声,较之“诽谤”还要恶劣。

当然,不排除灵宝警方是有苦难言。搞出如此大阵仗的“跨省抓捕”,通常不会是警方所能单方决定的。报道中,灵宝市委宣传部也有官员出镜如是说,“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

原来灵宝方面只是不满王帅利用了网络这一意见反映渠道,在他们眼里,网上发帖就是“不正常”。这一判断实令人匪夷所思。如我们所知,得到一些媒体热捧的“网络问政元年”以及诸如此类的表达,正在被越来越多的证据所证实。最新的注脚是,今年的“两会”已成了一场网民问政、议政的狂欢。有记者调查表明,“两会”期间,除甘肃代表团外,全国有30个省(市、区)和23个中央单位的136名官员(其中有22名省级党政一把手和11名中央单位一把手)“触网”,有的是直接回答网民在线提问,也有的是接受网站组织的访谈。对网民的发帖,从中央领导到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均予以高度重视,曾得到胡锦涛总书记与温家宝总理的高度评价,而在灵宝市一些官员眼里,居然成了“不正常渠道”。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王帅正是在多次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才转而在网上发帖的。当灵宝市有关领导决策“跨省抓捕”时,难道不知道“正常民意渠道”其实并不通畅?而如果传统的民意传递渠道“不通”,新生的网络渠道也要以“抓捕”来封堵,那该是一个多么令人担忧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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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当地政府非法征地,24岁的王帅前不久被河南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记者说。(《中国青年报》4月8日)

毫无疑问,这是继“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等后又一个“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例,有关官员不过是在利用国家公器报复、陷害进行正当批评的公民。

王帅祸起于灵宝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而“早已不做热血青年好多年”的王帅,在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举报无果的情形下,将相关举报和照片贴在网上。当地政府只有在主动请上级机关查明真相并确定举报子虚乌有后,才能说王帅是“诽谤”。然而,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在事实到底如何并不清晰的情形下,却以“莫须有”的“诽谤罪”将公民王帅投入狱中。

更何况,批评政府即使失实,能以“诽谤罪”治罪吗?

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换句话,就是政府无论受到公民怎样的批评,哪怕是不当和失实的批评,都不能指控公民涉嫌“诽谤罪”,更别提对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退一步讲,公民王帅在批评灵宝当地政府违法征地上有失实之处,灵宝警方也无权对其以涉嫌“诽谤罪”立案,更无权对其刑事拘留。此外,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谁代表灵宝当地政府提起过自诉呢?

批评政府哪怕是失实批评,都不能以“诽谤罪”治罪,这是保障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体现,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政府是由民众赋予其权力,并由民众纳税养活的,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为民众服务。但政府一旦组成,就容易形成小集体的利益,就容易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以致背离组建政府的初衷。所以,宪法和法律就要鼓励公民批评和监督政府,保证政府权力在正常轨道上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而要让公民能大胆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就要倡导一个宽松的舆论氛围,保证人人敢于发言而不会被治罪,就要容忍公民对政府不当甚至是失实的批评——公民不具备侦查机关所具有的权力;公民也不是中央纪委,不能等到调查清楚真相后再来监督。

从严格意义上讲,为保障公民能自由地批评和监督政府,政府连名誉权都不能享有,政府甚至不能提起民事上的“诽谤”侵权之诉。因为,政府作为公法人不具备私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础,政府在社会上安身立命依靠的是公信,而不是名誉。公信源于公众的信任,公信的维持靠公众的投票。早在1923年,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在驳回芝加哥政府对一媒体的指控时就强调指出:“在这个国家没有法院曾经判决甚至暗示过指控政府的诽谤会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灵宝警方竟然动用刑事手段来对付行使批评权的公民,其滥用权力不止以千里计!

现在,灵宝警方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形象已经现形,接下来的问题是:是谁指使警方这样干的,这幕后官员该不该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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