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毕竟实力弱小,经不起这样的事故冲击,出于人道主义,政府可进行救助。如果政府完全把自己摆在赔偿主体地位,负责全部赔偿,相应地,就应该有政府官员承担责任。】
7月10日,湘潭市金桥村一家名为乐乐旺的幼儿园的校车,在途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时翻入水库,致车上11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幼儿。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了善后事宜,部分遇难者家属已与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根据协议,每户遇难者家属将获赔56万元。
只看到政府掏钱,没看到政府担责
“私人企业出事赔不起,政府出面赔偿”,这种操作方式,如果在十年前,可能不会有人非议,不过中国社会在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社会、政府之间的区别与边界。
据湘潭市有关部门介绍,乐乐旺幼儿园是一家私人开办的幼儿园,于2010年开办。发生事故的时候,车上载客11人,超载3人,而且,事发地点明显偏离校车登记的行驶路线。所以,幼儿园有校车超载、不按规划路线行驶等过错,应该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责任,对孩子家长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应该是幼儿园。但现在的事实却是,幼儿园相关责任人被控制,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鉴定之中,当地政府却立即掏出了500万进行赔偿。
地方政府的行为,当然不是出于情感,自然有其理性原因。
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毕竟实力弱小,经不起这样的事故冲击,出于人道主义,地方政府可进行救助。但是,理论上,只有地方政府负有责任,才能动员纳税人的钱进行赔偿。如果地方政府完全把自己摆在赔偿主体地位,负责全部赔偿,相应地,就应该有政府官员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钱”与“责”的对应,但实际上,我们只看到政府掏钱,没看到政府担责。
根据当地政府与遇难孩子家庭的协议,这些家庭在7月15日前会获赔30万元,遇难孩子尸体火化之后,其余26万余款将全部到位,此后,家长不能再有其他诉求——尽快解决事情,移除尸体,消除兴奋点的维稳模式依稀可见。这恰好反映出,当地政府赔偿,并不是认为自己有责任,而是出于发生较大的公共事故之后的维稳动机。
当地政府到底有哪些责任
公允而言,当地政府的责任的确很小。发生事故的校车,证照、驾驶员证照均齐全,驾驶员通过了校车驾驶专门审核,校车也系指定厂家改装,保险有效,为合格校车。校车的问题仅有超载与偏离规定路线。
校车每日超载,不按规划路线行驶,村民不可能不知道,如果大家司空见惯,没有异议,没有举报,中国农村毕竟地广人稀,当地政府也很难了解情况。从这个意义上看,超出民众意识的安全目标,对政府的管理能力与力度都提出了过高要求,必然遇上现实操作困难,因此,当地政府似乎很难为此承担直接责任。
其实,超载与偏离路线都是表象,在这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糟糕的道路设施。根据媒体的报道,事发路段路况非常差,弯道、两边无护栏,布满石块。在现场勘查中,周围的村民就有议论,事故发生或与车速过快有关,“车子拐弯急,自控力不强,被石头一滑,就翻进水库了。联想到之前的一次校车事故,也是因为道路斜滑造成校车倾翻水渠之中,幼儿溺水身亡。不难发现,农村糟糕的道路基础设施是最根本的原因。但是,地广人稀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当地政府也很难为此负上直接责任。
不过,顺着这个问题再思考一步,就会发现当地政府的确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规划路线应是对糟糕路况的回避,那么,既然有了规划路线,就应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这是任何一个政策制定者都应该预见的问题:规定以及如何监督规定执行。比如,通过GPS去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与速度,这在技术上是成熟而廉价的。实际上,当地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紧急会议,要求校车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在秋季开学时投入使用,覆盖市、县、公司(学校)三级。那么,这反过来证明了,之前的监管措施的不到位之处。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