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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项职业资格许可取消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利益部门要敢断腕
莫开伟
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既是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打破部门利益垄断的现实倒逼。应该说,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再次扩围,为大众释放了更大创业空间和更多改革红利,是利国利民之举。
客观地看,职业资格许可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发展,职业资格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一是由于国家缺乏一套宏观制度设计框架,致使很多地方和行业协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事项过多过滥,使许多职业资格许可如同时下各种“奇葩”证明一样庸俗可笑,给民众正常就业带来了障碍。二是不少行业组织、协会、学会只管考试发证和收费,在监管上没有实行考试与培训、鉴定和培训等职能分离,成了行业权力泛滥和腐败的“温床”。只发证却疏于事后检查考核,没有实质意义并被民众讥讽为“滥收费”。三是造成了职业资格水平评价与职业资格准入混淆,提高了创业创新门槛,使民众变得无所适从,加大了就业难度。可见,若仍任由当前这种职业资格许可乱象蔓延,不仅会扼杀民众创业创新生机,更会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再次精减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符合社会各界的急切期盼。
国务院去年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许可,加上这次取消的62项,应该说数量足够庞大,为大众创业创新扫除了障碍。但是,值得警惕的是,政策要求与落实效果之间存在不对等。不少部门在落实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上,大玩“太极拳”,变着各种方法拖、延、缓执行国务院政策。须警惕有的部门取消了一些旧职业资格许可事项,换个“马甲”,又弄出了新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使国务院的政策效力减弱。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降低职业准入门槛,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好事,可为何执行起来如此艰难?关键还在垄断利益一时难以打破。在当下,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仍没有处理好政府权力与市场边界之间的关系,迷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权力管控方式,总认为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是削弱部门权力,带来很多社会安全隐患。更有些部门“利益自肥”意识膨胀,总认为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减少了部门经济利益,影响了“小金库”,于是找出各种理由阻挠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落实。
进一步精减职业资格许可事项,既是一场经济领域的变革,更是一场部门利益调整的革命。中央政府应下定推进改革的决心,不仅要出政策,更要督促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出台后实施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或虚于应付的各级政府部门进行严厉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彻底斩断利益链条。让各级政府认识到减少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对推动社会创业创新及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形成自律意识,在职业资格管理上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除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使再次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出成效,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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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
新形势下,职业资格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职业资格与经济生活日益疏离,甚至出现严重的证、岗脱节现象。具体表现为,资格证成为“敲门砖”,只要取得资格,就等于敲开了一扇大门,至于其所从事的职业是不是与资格有关,已经不再重要,也无人过问。
职业资格所表征的知识与价值,往往很难真正用于相关领域;而诸多需要专业知识、职业资格的行业,也并无明确要求。这一方面滋生了压证、挂靠等不正常现象,一些获得证书的人可以待价而沽,坐地渔利;而另一方面,真正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往往无证上岗,管理部门也并不会去深究个中的虚实。
其二,因为有了这样一个人为设定的“门槛”,也催生了越来越热的“考证热”、“考证经济”,几乎每种证书背后都有一条隐秘的利益链条。反过来,“考证热”既然有利可图,也使得一些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学会往往乐意设立更多的准入类、评价类职业资格。多方的推波助澜,使得中国成为一个“考证”大国。名目繁多的职业资格许可与认定,让人眼花缭乱。
由此造成的社会运行成本,十分巨大,也并非都有必要。尤其是,功利性的考证热,还延伸到当下的学校教育中。据媒体报道,很多大学生被考证的神话所裹挟,不去好好读书,往往热衷于形形色色的证书泡沫,这种景象显然不是公众乐见的,也会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智力浪费,不合理,也不经济。
可见,职业资格的制度困境固然与“证书”过多过滥有关,应该坚决取消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许可与认定,真正做到简政放权,让人才可以在市场上良性配置;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真正负起责任来,让证、岗不再脱节,不能继续容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如果某些岗位确实需要必要的职业资格,则一定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如果不需要,不妨彻底取缔,从而给社会释放准确、明细的信号。
良性的人才配置,不是发发证、收收费就可以了,而是要有一整套严密、完备的制度设定与过程监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既要勇于做“减法”,砍去那些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更要做“加法”,加强监管,这才能在去除门槛的同时,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光明网)
让法律为“我的工作我做主”撑腰
张涨
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至今,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多达1000多种。虽然本意在于制定一定的行业门槛,防止滥竽充数者出现,但在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资格证过多过滥,出租证件牟利现象等,确实亟需重新理顺大大小小的职业资格认证,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有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我国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对激发社会活力,保障人员就业无疑成效卓著。
但上千种职业资格认证,到底应该取消哪个,留下哪个呢?应当看到,由于把关不严、私设门槛等等漏洞,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一度闹出了不少“奇葩认证”的笑话。最典型的莫过于李克强总理曾问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是做什么的?你有这个资格许可吗?”钟山摇了摇头。总理笑着说:“连你都没有资格,这个资格许可不是莫名其妙吗?”
而从“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出发,堪称“莫名其妙”的职业资格还有长长一串:牌技培训师、木材搬运工、松香包装工、割草机操作工,乃至在一些省份连肉夹馍制作、羊肉泡馍制作、烤全羊都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打破三百六十行、行行要考证的局面,先行革除这些听起来让人发笑的无厘头职业资格,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切入口。
但要将职业资格认证改革进一步深化,仅仅靠感性判断是否“莫名其妙”显然不够,这时就需要引入一些长效的、刚性的硬性标准。在本次会议上,“无法可依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才是最大的看点和亮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从这一表述中至少可以读出两层意思。一者,职业资格的设置需要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这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二者,即便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综合各方面情况有必要取消的,也要先修改法律再予以取消。这体现了对法治程序的尊重。一言以蔽之,取消哪个职业资格,留下哪个职业资格,最终要靠法律说了算,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谨慎筛选、依法实施。
依法治国的核心,其实不过两句话: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以法治原则作为职业资格改革的准绳,既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公权力不能超越法律自我授权,也保障了公民“我的工作我做主”的就业权利。如果说在取消职业资格数量上不断加码是量的积累,那么明确在法治框架下理顺职业资格认证,则是更加根本的质变。
依法治国从来不是一个大而无当的口号。法治必须贯穿在权利运行、公民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职业资格哪些不该有,哪些可以有,这一看起来细枝末节的“小事”也不例外。事实上,还有更多的公共领域需要法治原则去填充,比如规范红头文件、减税降费、审批改革等方面,也要把法律的“尺子”用好,不偏不倚画出一条依法依规的推进路线。让法律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才是对法治真正的尊重和实践。(广州日报)
创新创业不需要“资格”门槛
蒋哲
经过多年发展,职业资格证制度已经处于不得不改革的窘境:一方面职业资格太多太重,资格证设置的主体复杂,重复量很大;另一方面,很多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检验都掌握在地方和行业协会手中,有权力寻租的隐患。整顿职业资格证制度,一方面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另一方面,也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可谓势在必行。
更为关键的是,鼓励创新创业的时代,很多职业资格设置陈旧,不仅跟不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反而成为了阻碍创新创业的门槛和桎梏。
不拘一格降人才,创业和创新从来都不需要什么“资格”。比尔·盖茨大学辍学创业,连学历“资格”都舍弃了。那个年代,IT业还没有雏形,遑论给“电脑工程师”或者“软件开发师”评定职业资格。可是,正是这个没有“资格”的创业者的奋斗,成就了世界上最伟大的软件帝国。
在“互联网+”的时代,创新创业的机会比比尔·盖茨的年代更丰盛,当代中国对创新创业的需求也比那个时代更强烈。“互联网+”的创新构建在全新的跨界领域,没有人能确切把握这些新领域的全部规则和要素,对“资格”的认定也会变得毫无意义。国务院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正是因为看到了其制度沉疴对创新创业的拖累,坚定了为创新创业“铺路”与“护航”的政策导向和社会心态。
职业资格系统的问题是复杂的,取消法律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应只是这项改革的第一步,法律规定以内的职业资格有没有问题?目前,我国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有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般性表述,这也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仅有的法律依据,界限模糊,缺乏稳定性与严密性。可以说,当下职业资格证领域的乱象,也一定程度上是立法滞后带来的消极影响,如果职业资格的法律界限不明确,“冗余”的职业资格证恐怕野火烧不尽。
决策层已经意识到,明确职业资格的边界,建立起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才是彻底扫除弊病的治本之策。在这个问题上,政策改革每走一步,创新创业的环境便前进一分。(长江日报) |